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三项调整:
一是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2019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从100元调整为200元,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45元调整为50元。即取消100元的档次,其他缴费档次的金额不变;缴费补贴标准从原来的45-90元提高到50-230元,大幅度提高。
二是落实社保扶贫政策,困难人员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
三是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国家、省最低基础养老金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待情况,适时提出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